(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适度调增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核定指标总规模为433.92亿美元。在调增各金融机构和分局地区指标的同时,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银行倾斜。现就2014年度指标核定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4年度指标1,390,437万美元(详见附件1)。
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2014年度指标1,654,358万美元(详见附件2)。
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用于辖区内法人制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1,294,355万美元(详见附件3)。
二、2014年指标调整应重点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倾斜,并适当关注中资企业的对外短期融资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标时,应在符合当年指标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标。
三、境内机构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每日末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在外汇局新核定指标生效前,原有指标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相关合规问答
(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最新政策解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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